糾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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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糾舉權- 翰林雲端學院
國中公民- 糾舉權 ... 同稱:「糾舉」、「糾舉權」。 由監察院行使。 對象: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讓其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若無具體回應,則可提案彈劾。
- 2監察院全球資訊網-糾舉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 ...
- 3監察院糾舉權及糾正權有何不同 - mike86的部落格
彈劾權及糾舉權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時,由監察委員行使,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或是向違法失職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目的 ...
- 4憲法名詞解釋第97條糾舉權 - 國考加分誌
糾舉與彈劾不同點在於,是追究有必要先行停職或採取其他急速處分的行為。彈劾權重在慎重,糾舉權則重在迅速。除此之外,彈劾與糾舉還有兩點不同,其一為 ...
- 5監察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監察院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提出糾正案,除審計權之行使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法之規定。 第2 條. 監察院以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糾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