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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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監察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監察院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提出糾正案,除審計權之行使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法之規定。 第2 條. 監察院以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糾舉 ...
- 2糾舉權- 翰林雲端學院
國中公民- 糾舉權 ... 同稱:「糾舉」、「糾舉權」。 由監察院行使。 對象: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讓其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若無具體回應,則可提案彈劾。
- 3監察院糾舉權及糾正權有何不同 - mike86的部落格
彈劾權及糾舉權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時,由監察委員行使,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或是向違法失職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目的 ...
- 4辭典檢視[糾舉權: ㄐㄧㄡㄐㄩˇ ㄑㄩㄢˊ] - 國語辭典
字詞:糾舉權,注音:ㄐㄧㄡㄐㄩˇ ㄑㄩㄢˊ,釋義:監察院的職權之一。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監察委員認為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先予以停職或做其他緊急處分時, ...
- 5監察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三章糾舉權 ... 監察委員於分派執行職務之該管監察區內,對薦任以下公務人員提議糾舉案於監察院,必要時得通知該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予以注意。 第20 條. 糾舉案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