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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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請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準格式哪裡找得到?,您好
前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乃是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的無償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民法24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以回復前夫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再依 ...
- 2離婚時,要注意簽署「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指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因素,另一方有權請求平均分配兩人婚姻中共同努力而來的財產。如果放棄,這個權利就沒了,當然也不必負擔另 ...
- 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遺產繼承權,可否預先拋棄?(文:洪宗暉 ...
按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174條第1、2項,與同法第1175條:分別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 ...
- 4【法律問蘋果】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能帶走私人物品?
至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夫妻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也就是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例如夫妻倆要離婚時,老公的剩餘財產是 ...
- 5一紙約定,學問多多-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二) - 賴佩霞律師
而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從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的雙方,在離婚時,將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負的債務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半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