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四節和解 - 六法全書 - my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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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者,兩造得聲請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當事人表明之範圍內,定和解方案。

前項聲請,應以書狀表明法院得定和解方案之範圍及願 ... MyWoo 首頁 | 六法全書 | 律師網 | 法拍網 | 地圖網 | 選戰地圖 | 國語辭典 | 六法全書下載 法規目錄 ->&nbsp 民事類暨其關係法規 ->&nbsp 程序法目 ->&nbsp民事訴訟法  民國102年05月08日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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