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36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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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1. 裁判字號:. 83 年台上字第620 號. 列印時間:110/06/2110: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736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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