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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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對和解所下的定義,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

所以和解是民法所規定典型契約的一種,和解係屬非 ... 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新更新日期:97年5月20日)   談「和解」 ◎李林盛律師94/08/18     和解是解決爭端的一種方式,較之以訴訟方式解決,亦是比較快速的一種方式。

然而,法律上和解的意義為何?為何協商和解的過程中,仍然有很多人爭的面紅耳赤,甚至你死我活,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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