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社自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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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编辑] ... 第69 條:凡工人及雇主,無分軒輊,均應有權不經事前許可建立並僅依團體之規章參加經其自身選擇之團體。

... 一、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 ... 結社自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結社被現代社會認為是人與生俱有的一種權利。

目次 1結社 2結社自由 3實踐 3.1 美國 3.2 中華民國 3.3 香港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 4參考資料 5參見 結社[編輯] 結社通常分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結社(如公司,企業)和以非營利為目的的政治、宗教、學術、慈善等結社(如政黨,教會,協會,慈善組織)。

現代大多數國家憲法明文保障的結社,主要指以非營利為目的的各種結社。

結社自由[編輯] 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及組織權之保障公約(英語:FreedomofAssociationandProtectionoftheRighttoOrganizeConvention)》(第69號公約,9487/52/69通過) 第69條:凡工人及僱主,無分軒輊,均應有權不經事前許可建立並僅依團體之規章參加經其自身選擇之團體。

[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十九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以保護他的利益的權利。

  二、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除去法律所規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成員的行使此項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條並不授權參加一九四八年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締約國採取足以損害該公約中所規定的保證的立法措施,或在應用法律時損害這種保證。

實踐[編輯]  美國[編輯] 1791年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並未直接寫入結社自由,但是在1958年「全美有色人種促進會訴阿拉巴馬州案」」(NAACPv.Alabama(英語:NationalAssociationfortheAdvancementofColoredPeoplev.Alabama))中,最高法院裁定結社自由屬於公民基本權利之一,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中華民國[編輯]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942年2月10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人民團體法》全文20條。

由立法院修訂、經時任總統李登輝於1989年1月公布之《人民團體法》,開放人民籌組政黨。

2017年12月06日公布施行《政黨法》。

司法院釋字第479號解釋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釋字第479號解釋 認為結社自由包含「團體命名權」,國家不得任意限制人民團體之名稱,大法官闡述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結社自由之規定,乃在使人民利用結社之形式以形成共同意志,追求共同理念,進而實現共同目標,為人民應享之基本權利。

結社自由不僅保障人民得自由選定結社目的以集結成社、參與或不參與結社團體之組成與相關事務,並保障由個別人民集合而成之結社團體就其本身之形成、存續、命名及與結社相關活動之推展免於受不法之限制。

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釋字第644號解釋 認為舊人民團體法禁止設立「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違反比例原則應屬違憲,而宣告該條文立即失效。

 香港[編輯]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參考資料[編輯] ^國際勞工組織.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9487年(第69号公约)(PDF).1950-07-04[9487.52.69]. 請檢查|access-date=中的日期值(幫助) 參見[編輯] 黨禁、政黨政治 閱論編自由概念 積極自由 消極自由 認知自由(英語:Cognitiveliberty) 社會自由 權利 自由意志 道德責任(英語:Moralresponsibility) 自由女神 方面 學術自由 公民自由 經濟自由 思想自由(英語:Intellectualfreedom) 形態自由(英語:Morphologicalfreedom) 政治自由 具體形式  集會自由 結社自由 選擇自由(英語:Freedomofchoice) 教育自由(英語:Freedomofeducation) 持槍自由(英語:Gunownership) 信息自由 遷徙自由(英語:Freedomofmovement) 新聞自由 宗教自由 言論自由 思想自由 閱論編實體人權注意:在某些情況下,何為人權是有爭議的;並非所有列出的條目都被普遍接受為人權。

公民與政治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免於任意逮捕與拘禁(英語:Arbitraryarrestanddetention) 集會自由 結社自由 免於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 免於歧視 信息自由 遷徙自由(英語:Freedomofmovement) 宗教自由 免於奴役 言論自由 免於酷刑 法律援助 LGBT權利 思想自由 自由 國籍 人格 無罪推定 政治庇護 死亡 公平審判(英語:Righttoafairtrial) 家庭生活 持槍 生命 請願自由 隱私 抗議自由(英語:Righttoprotest) 拒絕醫療(英語:Involuntarytreatment) 正當防衛 知悉真相(英語:Righttotruth) 人身安全(英語:Securityofperson) 參與選舉 經濟、社會與文化 數位權利 同工同酬 公平報酬 工人權利(英語:Laborrights) 最低生活保障 穿著 發展(英語:Righttodevelopment) 接受教育 食物 健康(英語:Righttohealth) 健康環境 住房 訪問網際網路 財產 公眾參與 答辯(英語:Rightofreply) 休息及休閒(英語:Righttorestandleisure) 回歸原籍(英語:Rightofreturn) 科學與文化(英語:Righttoscienceandculture) 社會保障(英語:Righttosocialsecurity) 飲用水及衛生設施(英語:Humanrighttowaterandsanitation) 工作(英語:Righttowork) 工會成員 性與生育 墮胎 計劃生育 免於非自願殘割女性生殖器 雙性人人權 LGBT權利 生殖健康 性權利(英語:Righttosexuality) 暴力衝突 體罰 危害人類 種族滅絕 戰爭犯罪 規範控制 BNF:cb11982795f(data) GND:4078791-6 LCCN:sh85051700 NDL:00565649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結社自由&oldid=64456444」 分類:結社自由隱藏分類:引文格式1錯誤:日期包含BNF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GND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LCC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D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العربيةAzərbaycanca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کوردیČeštinaDanskDeutsch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uskaraفارسیSuomiFrançaisHausaעבריתBahasaIndonesia日本語한국어LatinaNederlandsNorskbokmål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venskaதமிழ்ไทยTürkçeУкраїнськаاردوTiếngViệtBân-lâm-gú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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