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條號查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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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11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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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1114 條- 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2民法第1114~1121條(扶養) - 建律法律事務所 - Google Sites
整理/黃建霖律師 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14條第1 款定有明文,是直系血親相互間,受扶養權利之一方,自得向負扶養義務之他方請求扶養。次按受扶養權利 ...
- 3民法條號查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1117 條.
- 4[南區國稅局]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須符合法定扶養要件。-最新消息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以具備家長家屬關係及永久共同生活為 ...
- 5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
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 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