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鄉鎮市區調解之事項範圍為何?經調解成立後,發生何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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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之調解。
惟該條例第10條第3項亦規定,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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