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鄉鎮市區調解之事項範圍為何?經調解成立後,發生何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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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之調解。

惟該條例第10條第3項亦規定,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回首頁 主任委員信箱 常見問答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English Search 熱門: 就業助學金退除給付 ::: 首頁 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律常識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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