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最新→犯罪學概要 - 考前命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二)美國犯罪學家赫胥的社會控制理論,亦稱為社會鍵理論(Social Bond Theory)是當代最具影響力之犯罪理論之一。

其名著犯罪之原因(Causes of D elinquency,1969)一書中, ... 考前命題 Home 109最新→犯罪學概要 犯罪學概要4005-001犯罪學概要4005-016犯罪學概要4005-016 十一、犯罪學社會控制理論(socialcontroltheory)在於解釋「人為何不犯罪?」的問題,學者中以赫胥(Hirxchi)最具影響力,試說明赫胥社會控制理論內涵。

答: (一)一般的犯罪理論(如次級文化理論、機會理論等),旨在探討人為什麼犯罪,而控制理論(Controltheory)則從相反的角度來探討人們為什麼要遵守社會規範而不犯罪。

此因控制理論學者認為犯罪問題是社會無可避免之現象,犯罪行為的動機,是人類本質的一部分,如果任由人類的邪惡本質發展,那麼犯罪是自然之舉。

(二)美國犯罪學家赫胥的社會控制理論,亦稱為社會鍵理論(SocialBondTheory)是當代最具影響力之犯罪理論之一。

其名著犯罪之原因(CausesofDelinquency,1969)一書中,認為人性本為非道德(amoral)的動物,有犯罪的自然傾向。

既然有犯罪的自然傾向,因此犯罪是不需要解釋,而不犯罪或守法的行為才需要解釋。

赫胥認為人類要是不受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環境的陶冶與教養,便會自然傾向於犯罪。

而這些外在的影響力量,如家庭、學校、職業、朋友、宗教及社會信仰甚至於法律及警察等即是所謂的「社會控制」。

因此,人類之所以不犯罪,乃由於這種外在環境之教養、陶冶和控制的結果。

在這種社會化的過程中,人和社會建立超強度大小不同的社會鍵(socialbond)而防止一個人去犯罪。

(三)而社會鍵(即與社會連結之繫帶)主要有四:1.附著(Attachment):此為「情感」要素,是個人與父母、兄弟姐妹、密切的個人或機構的一種「親密的連結」(Ties)個人愈附著於父母或家庭、學校及同儕團體、偏差行為之可能性愈低。

2.奉獻(Commitment):為「滿足」要素,奉獻是指小孩致力於傳統的人生目標,即對自己未來有抱負,並用心規劃,這樣的小孩很難有偏差行為。

3.參與(Involvement):為「時間」要素,指每天參與正當休閒活動的時間及興趣。

例如參與學校活動、做功課時間、宗教服務活動、課外閱讀等。

4.信念(Belief):為「道德」要素,指對傳統道德與法律的堅強信念。

相信道德的崇高和法律的公正,並堅定服從。

對社會規範道德之信念愈強,愈不會產生違犯之動機。

5 十二、試從犯罪學古典學派及犯罪學實證學派觀點探討犯罪學研究之價值為何? 答: (一)犯罪學古典學派之主要論述:1.犯罪學古典學派乃代表18世紀人道主義發揮之最高點,特別強調人與法結構之關係研究,以及刑法之目的乃為謀取極大多數人之幸福為主。

2.古典學派所強調的重點為:(1)主張從法律的觀點探討犯罪之定義。

(2)主張每一種犯罪君有固定之刑罰,亦即針對某種犯罪而予以某種刑罰,此即罪刑法定主義。

(3)人類本性在追求自我滿足,如只為追求其自我滿足而犯罪,則犯罪人應對其行為負道義上之責任。

(4)必須運用刑法才能達到威嚇犯罪人之效果。

(5)主張罪刑均衡原則,亦即刑罰應與犯罪之輕重成正比,方足以表彰正義。

(6)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7)強調刑法應採嚴格解釋。

(二)從犯罪學古典學派觀點探討犯罪學研究之價值:1.古典學派既認人類有自由意志以趨利避害,倘自願為違法之舉則須接受刑事制裁,刑罰之目的即在於給予犯罪人痛苦以抵銷其從事犯罪行為所獲得之快樂。

2.然基於自由意志論,某些行為人無辨別是非之能力,無能力選擇及決定自己之行為,即應排除於處罰之列,是以,未成年人,精神病患等自當另當別論。

(三)犯罪學實證學派的主張:1.犯罪學理論發展至實證學派以漸成為有系統之科學。

因為實證學派乃至十九世紀末葉義大利精神醫學家龍布羅梭(CesareLombroso1836-1909年)於西元1876年創立,由人類學之觀點研究犯罪人之生理特徵開始,後世的人乃尊稱龍氏為犯罪學之鼻祖。

2.犯罪學實證學派之所以得其名,乃因其受孔德(Comte)實證主義之重大影響,主張法事實之觀察與發現必須根據事實證據之證明,而反對用哲學的玄想或想當然耳之方式去推論。

3.實證學派反對古典學派之自由意志、道德責任及犯罪意圖,而提倡犯罪原因之研究及對犯罪人作人道主義之處遇及非刑罰之治療研究。

(四)從犯罪學實證學派觀點探討犯罪學研究之價值:1.激起犯罪學家對犯罪人及犯罪原因之研究,因為古典學派僅強調犯罪(Crime)之研究,以犯罪的輕重來定其罪責及適當之刑罰,並不過問其犯罪原因為何,亦不論其是初犯或累犯。

犯罪實證學派首先倡議犯罪人(Criminal)之分類,以及運用科學方法研究犯罪人,闡明犯罪發生之原因,並針對其犯罪原因而予以適當之處遇。

2.實證學派強調個別犯罪人之研究及個別處遇(IndividualTreatment),運用心理學、社會學及精神醫學等研究犯罪之原因,犯罪人之性行、家庭背景、社會背景、犯罪經過及其身心狀況等來改正及協助犯罪人之重建,適應自由社會生活。

3.強調刑罰或處遇適合犯罪人,而非犯罪(PunishmentorTreatmentmustFittheCriminal)。

即一個人接受審判,並非依照其犯罪之嚴重性,而應針對那些促成其犯罪的情況聚合因素來處理。

實證學派批判古典學派對每一搶劫犯均處予同樣刑罰感到不可思議,因為每一搶劫犯之犯罪動機、原因均不相同,例如某甲犯搶劫罪是因未接受職業訓練而失業犯罪,則對某甲搶劫犯之處遇應強調職業訓練;而某乙犯搶劫罪是因未從父母獲得愛的需要,因而以搶劫作為愛的心理取代,則對某乙搶劫犯之處遇最好給予心理治療。

犯罪學概要4005-016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