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等八項農產品自94年7月1日起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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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後大蒜等8項農產品以其收割或採集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認定基準,不論如何加工或調製,縱加工後之成品與原材料歸屬之稅則前六碼相異,或其附加 ... X 訊息 關閉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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