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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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是一個知識產權的特別名詞,泛指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進行具創造性的工作的自然人,例如:藝術家、演員、歌唱家、音樂家、舞蹈家、藝人等。

此外,閱讀、朗誦、唱歌、 ... 表演者 語言 監視 編輯 表演者是一個智慧財產權的特別名詞,泛指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進行具創造性的工作的自然人,例如:藝術家、演員、歌唱家、音樂家、舞蹈家、藝人等。

此外,閱讀、朗誦、唱歌、樂器、相聲的演出,又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表現文學、藝術或民間藝術作品,包括馬戲、雜技或木偶表演,以至負責統籌或指揮戲劇、馬戲、木偶劇或其他戲劇或演出者均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項規定:「表演者,是指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

」[1] 參考資料編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新華網.2002-08-14[2012-04-0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08)(中文(簡體)).  參看編輯 演員 藝人 著作權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表演者&oldid=6563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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