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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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170080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 目前線上:584人,瀏覽人次:658691713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1700800號令修正 公布增訂第9條之2條文(第9條之1經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臺食 安字第1090203692B號函告無效) 法規體系: /臺北市/衛生類/食品衛生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法綜字第10434744100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20條,自公布日施行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法綜字第10534548400號令修 正公布增訂第9條之1條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1700800號令修正 公布增訂第9條之2條文(第9條之1經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臺食 安字第1090203692B號函告無效) 法規異動 修正公布 [增訂]第九條之二本巿不得販售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或加工之食品。

前項之地區指日本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縣。

本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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