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四年判字第一五四六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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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地方自治團體應負擔補助一定比例之保險費爭議事件雖然經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550 號解釋而暫時平息,但關於地方政府就其應負擔補助之保險費補助款範圍,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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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全民健保地方自治團體負擔保險費補助款之範圍-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四年判字第一五四六號判決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05.1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6期/89-97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015
下載點數:
36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林明鏘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法律保留原則;全民健保;社會保險;地方自治團體
中文摘要:
地方自治團體應負擔補助一定比例之保險費爭議事件雖然經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550 號解釋而暫時平息,但關於地方政府就其應負擔補助之保險費補助款範圍,是否僅限於「設籍」於該地方內之被保險人為限,凡非轄區內設籍居民之健保補助款即非地方自治團體所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負擔者,卻仍有爭議,本文將藉由評析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判字第 1546 號判決,探討全民健保地方自治團體負擔保險費補助款之範圍。
目 次:
壹、前言貳、判決要旨參、評析一、法律保留問題二、正當法律程序問題三、大法官釋字第五五○號解釋意旨之適用問題肆、小結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36.01.01版)
行政程序法第44、45、46、47、48、49、50、51、52、53、54、66、102、103、154、155、159條(90.12.28版)
行政訴訟法第243、273條(87.10.28版)
地方制度法第15條(94.06.22版)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27條(94.05.18版)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29條(92.06.25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137號
釋字第216號
釋字第342號
釋字第371號
釋字第519號
釋字第550號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裁字第864號
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1546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4938號裁定
相關函釋:
衛署健保字第84034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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