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加重毀謗? - 法律知識諮詢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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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加重毀謗? 行為人若以文字或圖畫的行為,例如刊登雜誌,網路貼文,印發傳單,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在渲染上更為廣域。

刑事常見問題 刑事常見問題 誹謗罪 何謂加重毀謗? 列印 Email 何謂加重毀謗? 行為人若以文字或圖畫的行為,例如刊登雜誌,網路貼文,印發傳單,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在渲染上更為廣域。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加重毀謗)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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