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50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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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0/03/1916:0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1. 裁判字號: 68年台上字第3792號 裁判日期: 民國68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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