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50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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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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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1.
裁判字號:
68年台上字第3792號
裁判日期:
民國68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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