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5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