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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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之使用,環保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 ... 首頁 新聞發布 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 廢棄物管理 108-05-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SHARE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RSS 友善列印 點擊數29384 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之使用,環保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

違反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

減塑是國際趨勢,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中,共170個與會國誓言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亦將於西元2021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

環保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預計本公告管制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億支塑膠吸管使用量。

環保署說明,本次公告如消費者於購買餐飲時表示欲採外帶方式,而限制使用對象亦已以外帶形式提供吸管,消費者因故又改於現場內食用,則不能歸究於業者,不會進行處分。

另針對外帶部分,將同步以輔導方式鼓勵業者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環保署呼籲業者響應一次用塑膠吸管減量政策,除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外帶亦不主動提供吸管,並鼓勵民眾飲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吸管,用實際行動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

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區」網頁,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附加檔案: 1080508附件-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表.pdf SHARE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RSS 友善列印 點擊數29384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環保署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強力執法,勿枉勿縱 環保署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部分公告事項及第五項附表二 環保署預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草案 環保署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草案 TOP 新聞專區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熱門新聞 關鍵字 輸入關鍵字 日期區間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新聞類別 請選擇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教育 大氣空氣 噪音振動 水質保護 飲用水 廢棄物管理 資源循環 資源回收 氣候變遷 綠色消費 公害糾紛預防與處理 環境監測及資訊 環境檢測 土壤及地下水 區域環境管理 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環評監督 環境衛生管理 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 環境用藥 毒化災應變 國際環保與合作 相關人物 相關議題 相關組織 水利與水資源 全國國土計畫 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其他 新聞類別 發布單位 請選擇 署長室 政務副署長室 常務副署長室 主秘室 法規會 訴願會 綜計處 空保處 水保處 土污基管會 廢管處 環管處 管考處 監資處 秘書室 人事室 督察總隊 北區督察大隊 中區督察大隊 南區督察大隊 政風室 會計室 統計室 環檢所 環訓所 永續發展室 裁決會 回收基管會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氣候變遷辦公室 資源循環辦公室 發布單位 國際新聞週報 關鍵字 輸入關鍵字 日期區間 開始日期 請選擇 結束日期 清除 查詢 視窗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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