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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109.07.13 法矯署教字第10903010540 號函,因內容與檢察署實務運作有所扞格,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本署109 年7 月13 日法矯署教字第10903010540 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行政函釋 PDF 友善列印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 發文字號: 法矯署教字第10903010450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07月31日 要  旨: 法務部矯正署109.07.13法矯署教字第10903010540號函,因內容與 檢察署實務運作有所扞格,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本署109年7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0903010540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旨揭行政函釋內容與檢察署實務運作有所扞格,爰停止適用。

正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法務部保護司(含附件)、臺灣高 等檢察署(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 教化輔導組(含附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109年7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 1090301054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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