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有其他例外情形外,後者應於收到後30日內公布。

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有其他例外情形外,後者應於收到後30日內公布。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之例外情形? 初等/地方特考 追蹤的人(0) 問題 追蹤 初等/地方特考考古題 101年初等法學大意 1回答 0留言 0追蹤 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有其他例外情形外,後者應於收到後30日內公布。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之例外情形? (A)提起覆議 (B)經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C)送請立法院審查 (D)聲請司法院解釋。

留言 匿名回答 回答 取消 我要回答 許芷婷 7年前 0留言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有幫助 0 沒幫助 檢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