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要點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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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使公私立大專校院規劃學校整體. 環境,訂定分年逐步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計畫,部分補助所需經費,. 協助加速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特訂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92年05月02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6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060130169B號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使公私立大專校院規劃學校整體   環境,訂定分年逐步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計畫,部分補助所需經費,   協助加速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

  三、補助原則:   (一)本項補助經費為資本門,應支用於改善無障礙建築設施及設備      (包括設計及監造費用、裝設無障礙電梯等)。

但不包括興建      中之建築設施。

  (二)公立大專校院購置無障礙交通車,應先備妥相關說明資料,經      本部初審原則通過,由本部轉請行政院核定後,方得列入本案      進行補助額度審查。

  (三)最高補助比率以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九十為原則。

但受補助學校      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其補助比率應依地方財力      等級級次,依下列規定辦理,不足部分由直轄市、縣(市)政      府自籌:    1、財力級次第一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五十。

   2、財力級次第二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六十。

   3、財力級次第三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七十。

   4、財力級次第四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八十。

   5、財力級次第五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

  (四)補助每校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原則。

  (五)有重大、急需改善或整體性跨年度改善計畫者,得以專案申請      補助,經學者專家及本部審查後,其補助額度得以專案核定之。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本部應於九月三十日前函發本補助案之下年度申請補助作業說      明。

  (二)學校當年度招收經甄試招生或單獨招生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者      ,依下列規定全額補助之。

  (三)申請案應備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1、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整體計畫及申請補助年度之改善計畫。

專      案申請補助整體性跨年度改善計畫者,應提出各年度計畫。

   2、申請補助作業說明規定應提報之資料。

  (四)本部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請相關學者專家完成書面初審,      並召開本部推動無障礙環境專案小組(以下簡稱無障礙專案小      組)會議複審,議決補助額度。

  五、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受補助學校應依本部核定補助額度,修正當年度改善計畫後,連     同領據報本部請款。

  (三)受補助學校應提報成果報告、本部收支結算表及申請補助作業說     明規定之其他相關資料,於補助當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辦理結案。

    但核定補助款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補助成效考核:由無障礙專案小組檢視各受補助學校之成果報告後,   擇定部分學校並實地檢視其執行成效,作為爾後調整補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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