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關於得再議案件如不服原處分,如何聲請再議?-偵查程序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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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接獲本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或緩起訴處分書;或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法定期限內以書狀敘明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宣導及教育 常見問答集 偵查程序之問與答 12.關於得再議案件如不服原處分,如何聲請再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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