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離婚,婚姻關係即告消滅-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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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在實體法的《民法》上也有這個名稱,規定在第二章「各種之債」中,依據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給予和解的定義,是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治視窗 法律推廣 法律時事專欄 回上一頁 轉寄文章 友善列印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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