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離婚,婚姻關係即告消滅-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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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在實體法的《民法》上也有這個名稱,規定在第二章「各種之債」中,依據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給予和解的定義,是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治視窗 法律推廣 法律時事專欄 回上一頁 轉寄文章 友善列印 A- A
延伸文章資訊
- 1第736條和解之定義- 法律知識庫
民法第736條和解之定義1.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 2什麼是「和解」? @ 卡奴基地:: 隨意窩Xuite日誌
什麼是「和解」?和解是相當常見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依據民法規定:第七百三十六條:(和解之定義)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 ...
- 3高中社會科- L8: 和解
我們從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的定義來看,如果是在訟爭之前,和解就是『 ... 以訴訟中之和解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法院不問訴訟 ...
- 4和解要怎麼談?律師分享和解小技巧! | LawPartner 法律好朋友
最怕的局面是本來已經要坐下來談和解的時候,卻因為一言不合、其他不愉快而開始對嗆互罵,讓幾乎要成局的和解又馬上破局,非得要打官司才能解決。 如果透過 ...
- 5談「和解」
依據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對和解所下的定義,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所以和解是民法所規定典型契約的一種,和解係屬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