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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公布日期:. 民國36 年01 月01 日 ... 第7 條. (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1 條. 跳至主要內容 首頁 本院主管或審判相關法規 判解函釋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Ctrl+C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英 公布日期: 民國36年01月01日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第7條(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11條(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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