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公同共有繼承與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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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百科】配偶,是另一半財產的繼承人嗎?喪偶財產分配規定
因此死亡配偶的繼承人無法主張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清算財產再來繼承,只能就死亡配偶留下來的財產繼承。 剩餘財產差額 ...
- 2繼承人得繼承及行使被繼承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列報為 ...
稅目,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四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遺產稅之計算. 法條, 第17之1條(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
- 3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 4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但為避免生存配偶未向繼承人間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繼承人未全額交付,國稅局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短少的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 ...
- 5民法§1030-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