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大傷病證明 - I-fare 福利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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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資格.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 福利內容. ◎補助內容:. 重大傷病註記於健保卡後,於有效期限內就醫 ... i-fare福利好幫手line@ i-fare福利好幫手line@ 首頁福利搜尋重大傷病證明 搜尋條件 福利導覽 輔助簡介 輔助對象 洽辦單位 【中央】重大傷病證明 發布日期:2020.09.01 修改日:2021.03.31 福利對象 無年齡限制,無經濟限制 罕見重大傷病 收合資訊 具備資格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 福利內容 ◎補助內容: 重大傷病註記於健保卡後,於有效期限內就醫可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包括: 1.有載明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2.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3.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有效期限: 1.以受理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2.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可於下列期限內依規定重新申請: (1)有效期間為2年以上:到期前3個月。

(2)有效期間為1年或6個月:到期前1個月。

(3)有效期間為3個月以下:到期前14日。

應備證件資料1.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30日內之診斷證明書。

※若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診所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兒童可以戶口名簿代替)、健保卡。

4.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其他相關文件。

洽辦單位 健保分區業務組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檔案下載 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限期限(108.04.02發布修訂)(108.04.11更新)重大傷病申請書 延伸閱讀 分享至: 分享到fb 分享到twitter 分享到Line 分享到Google+ 回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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