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人權委員會)事務,除依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處務規程及監察院會議規則之規定處理外,悉依本規則處理之。
目前線上:682人,瀏覽人次:671665544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所有條文
第1條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人權委員會)事務,除依人權委員會組
織法、監察院處務規程及監察院會議規則之規定處理外,悉依本規則處理
之。
第2條人權委員會議舉行時,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應事先請假。
第3條人權委員會委員以外之委員得列席人權委員會議。
必要時,亦得請秘書長
或副秘書長列席。
應人權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人權委員會議者,得就所詢事項,陳明事實或意
見,但不得參與表決。
第4條人權委員會議之開會,應有人權委員會委員之過半數出席。
其決議應經人
權委員會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5條人權委員會議開會時,委員之臨時動議在討論前應查明有無前案,如其內
容相同者,應併前案處理。
第6條人權委員會議會次按順序排列,不以年度更始,另排會次。
第7條人權委員會得應人權議題或業務推動需要,經人權委員會議決議,召開分
組委員會議。
分組委員會議由人權委員會議推派或由主任委員選派參與之委員,必要時
得請人權委員會以外之委員參加。
分組委員會議召集人由參與之人權委員
互選之。
分組委員會議之開會,應有參與之委員過半數出席。
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通過。
第8條人權委員會業務由主任委員綜理之。
第9條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下列事項:
一、人權委員會職權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主管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主管事務之對外協商聯繫事項。
五、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10條人權委員會職員及聘用人員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所定職權之行政事項。
二、關於案件之處理、簽辦、協助調查行政及稽催事項。
三、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及會議紀錄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文件之收發、撰擬、校對及歸檔事項。
五、關於資料之整理、分類編目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年度專案檢討事項。
七、關於年度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各項統計資料之提供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11條下列事項,得由主任委員授權執行秘書判行:
一、舉行人權委員會議之議程及開會通知。
二、移送各單位文件。
三、人民書狀之行政處理。
四、有關資料蒐集之往來文件。
五、純事務性文件。
六、經辦核定事項。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人權委員會)事務,除依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處務規程及監察院會議規則之規定處理外,悉依本規則處理之。
- 2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諮詢顧問遴聘辦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應人權議題或業務推動需要,由主任委員聘請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人員或民間團體代表若干人擔任人權諮詢顧問,聘期二年。
- 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監察院為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依據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 ...
- 4組織架構 - 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察院
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
- 5監察院全球資訊網-國家人權委員會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 botton. search. undefined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 Plurk · Twitter · line;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