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者有無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1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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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者有無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1項所稱「連選得連任1次」之適用疑義,案經內政部函釋被判當選無效之任期仍為1任,已有上開地方制度法「連選得連任1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者有無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1項所稱「連選得連任1次」之適用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102年07月09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20022493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圖表附件: 內政部102.7.3函.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有關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者有無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1項所稱「連選得連任1次」之適用疑義,案經內政部函釋被判當選無效之任期仍為1任,已有上開地方制度法「連選得連任1次」之情事,請 查照。

說明:檢附內政部102年7月3日台內民字第10202467691號函影本1份,兼復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02年1月21日投選一字第1020000088號及苗栗縣選舉委員會102年3月11日苗縣選一字第102000023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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