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2、1052-1條(第五節離婚) @ 上書卷:: 痞客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上書卷
跳到主文
杜甫云:「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
」
部落格全站分類:藝文情報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Oct17Sun201012:33
▲民法第1052、1052-1條(第五節離婚)
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97.01.09修正公布,97.01.09施行)★★第1052條之1(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98.04.29增訂公布)民法第1052、1052-1條_新舊條文及修法理由對照表
全站熱搜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1052 – MMyz - 龍井蝦仁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案例研究-「不堪同居之虐待」- /曾宿明律師按「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 ...
- 2增訂民法1052-1條文 - 宜蘭縣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 宜蘭縣政府
增訂民法1052-1條文. 日期:98-04-30. 2009年4月29日總統公布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明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
- 3民法§1052-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 第1052-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 ...
- 4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1等案 - 司法院
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1,新增法院調解、和解離婚者,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並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以簡化離婚程序。另通過廢止 ...
- 5何謂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 - 台灣律師網
因此夫妻間若無法期待繼續共同生活,雖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舉之事由,亦可依同條第二項離婚。只要事證明確,即使是雙方個性不合,無過失之一方就可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