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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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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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對照表. 總統令中華民國98 年6 月10 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2881 號. 新修文. 舊條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繼承人自繼承. 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 ...
- 2民法繼承編修正後溯及適用之問題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 §1140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 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繼承編施行法§1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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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債務:施行法第1之3條第2項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 ...
- 4我國民法繼承編於98年修正後有何重大變革? - 天秤座法律網
修法後限定繼承為原則 未修法前我國民法是以概括繼承無限責任為原則,限定繼承(有限責任)和拋棄繼承屬於例外,然民國98年6月10日公布的繼承編修正條文將概括繼承及限定 ...
- 5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3-全國法規資料庫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