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未遂與既遂如何認定? - 法律知識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按刑法第廿五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故區別傷害罪之既未遂,自以有無造成傷害之結果而定:如 ... 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刑事法律 >傷害犯罪 回列表 刑事偵訊 證人訊問 羈押交保 少年犯罪 毒品犯罪 性犯罪 通姦法律 傷害犯罪 侵占罪 墮胎 逃漏稅 刑事被告 提出告訴 公然侮辱罪 公然猥褻罪 毀謗罪 詐欺取財 遺棄罪 背信罪 誣告罪 認識刑罰 妨害秘密罪 公務員 公共危險 恐嚇 傷害未遂與既遂如何認定?   按刑法第廿五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故區別傷害罪之既未遂,自以有無造成傷害之結果而定:如行為人著手實施傷害行為,惟未造成他方身體或健康遭破壞之結果者,即屬於傷害未遂,惟刑法除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項外,未規定傷害未遂多之罰則,故傷害未遂非刑法之處罰對象。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故意傷害與過失傷害如何區分?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2002版權所有聯晟法律事務所│網頁設計iLinux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