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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摘要整理2 釋字457:榮民配耕權→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

... 釋字459:兵役體位判定係屬行政處分,可提起行政爭訟。

... 釋字553:台北市里長延選案. 小筑的棉被窩這裡記錄了我的點點滴滴!包含了最近正在努力的考試資料!名額雖然少少少,鬥志卻是大大大。

大家一起加油囉!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108081300釋字摘要整理(個人版2)?國考法科資料                                          釋字摘要整理2 釋字457:榮民配耕權→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

(私經濟行政)、憲法的基本權可拘束國庫行為 (民第164)、性別歧視。

釋字459:兵役體位判定係屬行政處分,可提起行政爭訟。

釋字461:參謀總長要到立法院備詢。

司法、考試、 監察三院院長則可不到立法院備詢。

(五權平等) 釋字462:大學教評會關於教師升等之評審決定,為 行政處分,得提起行政爭訟。

釋字467:(+釋字527)省非公法人。

釋字468: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連署及保證金制度並 無違憲。

釋字472:全民健保強制納保不違憲。

 1、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國家應推行全民      健康保險。

 2、強制納保、繳納保費,係基於社會互助、危      險分攤及公共利益之考量。

 3、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救     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

釋字479:人民團體之名稱係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

釋字485:    原眷戶享有承購依眷村條例興建住宅,領取輔 助購宅等優惠與平等原則無抵觸。

(憲法第7條平等 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而係保障人 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立法機關的斟酌規範 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釋字490:    憲法第20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 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 為之規定,屬立法政策之考量。

[全體國人之安全→ 少數人之宗教自由,合乎比例原則] 釋字491:公務人員免職處分的正當法律程序:  1、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     決議。

 2、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3、處分書應附記理由  4、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 釋字499:修憲有界限說(國大自肥案) 1、第五次修憲違憲。

2、憲法條文中,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   有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   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釋字503:漏開發票造成漏稅(種類不同可併科)    一行為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處罰要件。

除 種類不同可併罰,應從一重處斷。

[己落實於行政罰 法第24條] 釋字507:專利法以檢附侵害鑑定報告為行使告訴權 條件。

不符合比例原則不予適用。

釋字509:誹謗罪→真實惡意原則   釋字514:    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 障。

營業應遵守之義務及違反義務應受之制裁,依 憲法第23條規定,均應以法律定之。

釋字515:強制買回工業區土地或標準廠房→合憲。

(提一般給付訴訟) 釋字518:(+釋字628) 1、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

(是區域性社團法人) 2、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   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

其分擔、管理與   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會」長久以來之慣   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方式為之,並自   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   權關係之原則,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之。

    釋字520:(+釋字391)核四停建聲請解釋。

(重要政策變更涉及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應  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釋字524:禁止轉委任原則。

(全民健康保險法部份條款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 釋字525:(+釋字529)信賴保護原則要件 1、信賴基礎 2、信賴表現 3、信賴要值得保護   釋字527:(+釋字467)自治團體得依地制法相關規 定設置機關任命職位。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 有監督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均得依法聲請釋憲。

釋字529:不問是否符合檢定馬巳訓乙種國民兵要 件,而概以六十四年次男子為金馬地區開始徵兵之 對象之函釋,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釋字530: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 釋字531:    肇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

(為維持社會 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然禁止考照之規定應 視駕駛人之實際情形進行檢討。

)   釋字533:全民健保→中央健康保險局與醫事服務機 構是行政契約。

若有爭議,應循行政訴訟途徑尋求 救濟。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第1項:再審議→行 政訴訟) 釋字535:警察臨檢要件 1、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2、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3、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   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   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    局、所進行盤查。

4、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   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

原「警察勤務條例」己更改制定「警察職權行使法」取代。

釋字539:(+釋字162+釋字530)庭長、院長是行政職,可換、調動。

1、法院組織法第15、16條:庭長監督各該庭之事   務,係指為審判之順利進行所必要之輔助性司法   行政事務而言。

2、憲法第81條所保障之身分對象,應限於職司獨立   審判之法官,而不及於監督司法行政事務之庭   長。

釋字540:國民住宅出售契約非屬公法上之法律問 題,乃私權事件。

對此有爭訟,應由普通法院民事 庭管轄。

釋字542:翡翠水庫集水區禁止人民居住 1、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有遷徙及居住自由。

對此自   由之限制,不得逾憲法第23條所定必要之程度,   且須有法律明文依據。

2、惟計畫遷村之手段與水資源之保護目的間尚符合   比例原則。

3、遷村計畫中關於安遷救濟金之發放,係屬授與人    民利益之給付行政。

  釋字543:    緊急命令具暫時替代法律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釋字550:全民健保→中央與地方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係兼指中央與地方而言。

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亦得經由全民健保之實施,而獲得部份實現。

全民健保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關於補費補助之比例規定,於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

(正當法律程序) 釋字552:(補充釋字362)前後婚 需重婚雙方之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後婚姻之效力始能維持。

重婚之他方得依法向法院請求離婚。

  釋字553:台北市里長延選案 1-自治事項,中央僅能就適法性監督 2-委辦事項,中央可就適法性及合目的性監督 3-行政院就台北市政府撤銷里長延選的決定為行政  處分,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依訴願法第1  條、行政訴訟法第4條請求救濟)     釋字554:通姦罪尚無違憲法 1-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  度性保障。

(釋字362、552) 2-立法形成自由     釋字555:公務人員指常業文官,不含武職人員在內。

  釋字558:國民返鄉權 (於國內是否設有戶籍,要有不一樣的標準)   釋字563:大學自治→大學退學處分(政大民族所) 1-大學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釋字380、450) 2-退學處分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釋字56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公告禁止設攤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可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消除障礙並處以罰鍰。

就私有土地而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權行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

釋字568: 勞保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並且符合比例原則。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逕行退保之規定違憲。

(法律優越原則,命令抵觸憲法→無效) 釋字577:(與釋字623作比較) 商品標示→言論自由(菸加註警語、圖示是可以的) 釋字583:(1)考績法漏未規定懲處時間,應類推公懲法10年。

(2)比例原則,不可一律十年。

釋字584:計程車司機 釋字585:真調會(319真相調查委員會) 釋字587:子女可提否認生父之訴(生父不可)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為避免因訴訟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法律不許親身父對受推定人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

釋字588:拘提、管收→法官 1-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員是廣義的警察。

(作用法上  的警察) 2-己修正行政執行法第17條。

釋字595:勞工墊償基金→民訴     釋字599:(+釋字603)緊急處分權類推行政訴訟第116條 chuyinglao/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釋字摘要整理(個人版1)......|日誌首頁|釋字摘要整理(個人版3)......上一篇釋字摘要整理(個人版1)...下一篇釋字摘要整理(個人版3)...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chuyinglao175's新文章火紅的蘭陵王一劇熊大抱枕是跑那兒去了???商事法重點集錦公民試題檢討(一)國語文檢討和練習(一)好歌:我的歌聲裡司法人員特考報名即將開始(102.5.7~5.16)想要跟你飛生命之旅超可愛的「手指舞」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關鍵字 chuyinglao175'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姓名:LiaoChuYing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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