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漫談【刑事】 怎樣罵人告不成? 律師舉了幾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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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謫或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的誹謗罪,例如罵「訟棍」、「有不當性 ... 人物提出誹謗告訴,事後一查,發現他確實收受賄賂,誹謗罪就不成立。

法律漫談 首頁>法律漫談 法律漫談|【刑事】怎樣罵人告不成?律師舉了幾個例子 怎樣罵人告不成? 律師舉了幾個例子   轉載自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88152 2018-04-1519:32聯合報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網路上流傳「罵人價目表」,依各級法院判例,表列罵人用詞、罰款金額與法官罰款說明, 但法官真的會「依表審理」嗎?   台南司法博物館今天邀請律師楊家瑋主講「罵人價目表真的存在嗎?」楊家瑋表示,刑事部分,法官會依被告犯後態度、品行、生活狀況等量刑;民事部分,會依身分地位、加害情形、痛苦程度等決定損害賠償金額,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考量,「價目表」只能做為參考。

且刑事、民事分開審理, 也可能出現刑事無罪,卻要賠錢給對方的情形。

    楊律師表示, 公開罵人的刑事責任,可分為: 1.「未指陳具體事實,隨意謾罵」的公然侮辱罪,例如罵「笨蛋」、「白癡」等 2.「指謫或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的誹謗罪,例如罵「訟棍」、「有不當性關係」等; 以上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公開罵人的民事責任則是可能吃上損害賠償官司,被判以金錢賠償被害人的人格、聲譽、精神等損失,或被法官判處為被害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登報道歉。

    但也有「罵了人對方卻告不成」的情形。

例如刑法有規定,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例如有民眾在網路上公開指謫某政治人物收賄,該名政治人物提出誹謗告訴,事後一查,發現他確實收受賄賂,誹謗罪就不成立。

不過這也有但書「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若民眾在網路上抖出某女擔任酒店小姐的過往,就算這段過往屬實,也可能因該女只是市井小民,「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PO文者恐因損毀該女的名譽負法律責任。

    刑法也規定,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不罰。

例如有民眾到某餐廳消費,發現餐廳環境骯髒,在臉書發表抨擊。

由於這是出自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若餐廳要提告追究民眾的法律責任,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

    另外,在密閉空間或在電話中「一對一」罵人,由於沒有別人知道,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很難成立。

就算挨罵的人無預警在公眾場所把電話開擴音,由於罵人者事先不知情,也沒有要把辱罵對話散布於眾的意圖,公然侮辱罪也難成立。

但是,若辱罵的內容過於難聽,甚至導致被害人心靈創傷,被害人也可蒐證後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補償他的精神損失,有勝訴案例。

    用網路暱稱罵人有罪嗎?楊律師曾接觸過一個案件,一位英雄聯盟LOL玩家,在一個5個人的聊天室中罵另一位玩家「87JG」。

JG是JUNGLE(叢林)的簡稱,那位擔任JG位置的玩家,認為「87」是「白癡」的諧音,怒告這名玩家公然侮辱。

後來檢察官認為,在匿名登入的遊戲裡,聊天室的其他3位玩家,無從光憑ID得知這名挨罵玩家在社會中的真實身分,也無從導致他的社會名譽減損,因此予罵人的玩家不起訴處分。

    楊律師也補充,現在很多網紅以暱稱公開活動,就算民眾是以暱稱指涉網紅開罵,由於大家都可以從該暱稱辨別出網紅在社會中的真實身分,民眾仍可能挨告。

        網路廣傳的「罵人價目表」。

圖/翻攝畫面             法律漫談 【婚姻】協議離婚懶人包 法律漫談 【婚姻&繼承】另一半離開了,能獲得什麼保障?漫談夫妻財產與繼承! 法律漫談 【繼承】 限定繼承 真的可以一勞永逸? 法律漫談 【繼承】拋棄繼承 法律漫談 【繼承】淺談遺囑--掌握分配的權利 法律漫談 【法律小常識】車禍SOP 1 2  PAGETOP PAGETOP 電話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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