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1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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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所屬人員對於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獎勵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19 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遵守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資通安全管理法 (民國107年06月06日) EN 第15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對於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獎勵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19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遵守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懲戒或懲處。

前項懲處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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