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 - 中華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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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
        脅迫指以使對方心生畏怖之目的,而以將來加害之事實,通知對方之行為言。
刑法上因其用於不同之,意義亦不一。
通常可分三類:一、最廣義之脅迫,乃指一切使人發生恐怖心為目的,而以將來加以惡害之意思通知對方之行為言,故不問其惡害之內容、性質、程度,亦不問其通知之方法,更不問對方是否因此發生恐怖心。
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