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行為之不法性,劉春堂老師,第147期,頁141-147 @ 宇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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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006150256脅迫行為之不法性,劉春堂老師,第147期,頁141-147?台灣法學雜誌一、脅迫之意義:    (一)所謂脅迫,乃相對人或第三人故意不當的預告危險,以不法危害之言語或舉動加諸被脅迫人,使被脅         迫人受其壓迫而發生恐怖心,致陷於不能不遵從之狀態,因而為意思表示之行為。

    (二)脅迫係心理上之威脅,被脅迫人是否因此為意思表示,仍有選擇之餘地。

    (三)表意人因被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如其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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