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五年可提離婚之訴 - 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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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0年7月25日星期三 分居五年可提離婚之訴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天核定民法親屬編有關重婚效力、裁判離婚等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離婚引進歐美的破綻主義精神,放寬現行離婚要件,增訂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五年以上時,即可提起離婚之訴;重婚效力則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依信賴保護原則,允許善意的後婚效力,並允後婚配偶得隨時以此原因,提起離婚之訴。

  法務部長陳定南昨天批准此項修正草案後,法務部隨即送請行政院審議。

 我國現行離婚,採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雙軌並存制,前者離婚要件較寬,後者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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