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57條 -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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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75條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 ... × 載入中..請稍候.. 關閉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各種效應整理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考選部因應疫情發展,近期2項國家考試延後舉行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 喊話 功能列表 循序 試卷 非選 錯題 自由 冠軍 練功房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試卷模式 循序漸進模式 冠軍賽 今日錯題測驗 近期錯題測驗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常錯題目 個人題庫總複習 自由測驗 關鍵字測驗 精熟測驗 讀書會測驗 考試秘書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發問問題 線上筆記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最近測驗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好友 四處逛逛 回家 大廳 成功牆 打工 科目一覽表 線上人數 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NEW! 密技 關於阿摩 80萬題免費題庫,最詳盡的詳解,是您考試的必備利器!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考試一覽表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馬上測驗 搜尋:地方制度法第57條 請問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3項89bysueyei 請問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3項 請問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3項  地方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第55條規定:.. 看全文 地方制度法第181920條記憶分享373byiou 大家好我是一個年近40的中年大叔,剛參加完今年(2016)的一般民政普考;坦白說,當時讀地方制度法.. 看全文 地方制度法修正後,第22條相關問題58byZmingChu 想請問地制法修改後,刪除了第二十二條,那原本規定第十八到二十條的自治事項,涉及中央權限,變成由誰擬訂.. 看全文 地方制度法之疑問39by王俊仁 我國自治區域的劃分原則、行政區劃的方法、都會區治理的途徑,這三者看起來很類似,要如何區分這三者呢? 看全文 刑法第50條修正97byJ-fSyu 刑法第50條修正後新增但書及第二項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 看全文 地方制度法第55條25by公職◆憲法 感謝~地方制度法第55條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 看筆記 地方制度法第26條5by公職◆法學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 看筆記 地方制度法第20條0by公職◆法學 地方制度法第20條:下列各款為鄉(鎮、市)自治事項: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一)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二)鄉(鎮、市).. 看筆記 地方制度法第75條4by公職◆憲法 地方制度法第75條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 看筆記 地方制度法第16條4by公職◆憲法 依地方制度法第16 條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 一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n.. 看筆記 查單字:關 37依地方制度法第57條規定,有關山地鄉長的資格以下那一個敘述是正確的? (A)不論原住民或非原住民都有資格(B)限於原住民,但不限平地或山地原住民(C)限於山地原住民(D)以上皆非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98年-098年5等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48301 答案:C 難度: 簡單0.75 討論 私人筆記(0) 1F林日出高三上(2020/08/06)地方制度法第57條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鄉(鎮、市)公所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一級單位主管均由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

依第一項選出之鄉(鎮、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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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14地方制度法第57條規定,人口在多少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1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 進用?(A)20萬人(B)25萬人(C)30萬人(D)35萬人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公職◆地方自治- 106年-106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66957 答案:C 難度: 簡單0.72 討論 私人筆記(0) 最佳解! christopher大三上(2017/12/17)地制法57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看完整詳解檢舉 2Fdf770054大二下(2017/12/17) 地方制度法57: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6.依我國地方制度法第四條規定,人口聚居達多少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A)一百五十萬人(B)一百萬人(C)一百一十萬人(D)一百二十五萬人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92年-92-1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專業知識測驗(行政學概要)#3088 答案:D 難度: 簡單0.724 討論 私人筆記(0) 最佳解! Denny高三下(2010/12/07)15萬鄉鎮市50-125萬 縣市1.....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檢舉 查看全部12則討論 10FEderTpc小六上(2016/05/30)謝謝8F好口訣分享但104年已修法縣轄市為10~50萬人所以口訣要改成花10元搭公車囉^^檢舉 11FJuiceWang大三下(2016/06/16)8f不錯好記 檢舉 12F蜻蛉高三下(2017/03/06)第4條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10-50縣轄市50-125市125直轄市200準直轄市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4.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法規及縣(市)規章規定有罰鍰者,其最高額度為:(A)新台幣5萬元(B)新台幣10萬元(C)新台幣15萬元(D)新台幣20萬元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94年-94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3127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0.856 討論 私人筆記(0) 1F張一二國三下(2012/02/21)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檢舉 2F抽獎國一上(2013/12/04)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為違反地方自治事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行政罰,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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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單字:關 查單字:關 40.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地方立法機關之議長、主席就職未滿多久,不得罷免?(A)6個月(B)1年(C)1年6個月(D)2年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94年-94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3127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0.802 討論 私人筆記(0) 最佳解! AmyChien高三下(2012/10/28) 方制度法第44條第1項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看完整詳解檢舉 2F106年度上榜高一上(2017/03/05)已改為「記名」 檢舉 3Fʕ•ٹ•ʔ高三下(2017/03/08)地方制度法第44條(議長、主席之選舉及職掌)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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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單字: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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