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5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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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51條 (刪除) 民法 (民國110年01月20日)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971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105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 ...
- 2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3民法§105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 ...
- 4檢視現行法規民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 5民法§105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