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 - 司法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鏡週刊在本院公布調查報告前,即提出司法院訂下所謂「533標準」:如果沒有承審過翁案,那麼只要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5次以下,收襯衫在3件、補品3盒以下的,一律放過。

然而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司法新聞查詢 全部新聞 本院新聞 各法院新聞 即時澄清新聞 重要訊息 法規資訊 徵人啟事 採購資訊 其他資訊 首頁 查詢服務 司法新聞查詢 即時澄清新聞 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針對外界質疑: 一、本院有預設不合理之「533標準」,限縮調查範圍;及 二、本院有包庇特定法官之情事。

本院澄清說明如下: 一、「533標準」並不存在,依照本院標準,此次調查報告認為有移付司法懲戒或為職務監督必要之20名法官中,即有數名未符合媒體所謂的「533標準」: 依照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第39條第1項、第22條第1項規定,法官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含言行不檢),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者,應為「懲戒」;至於情節重大但無懲戒之必要者,則應為「職務監督」。

此外,依照同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的解釋,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含言行不檢),雖然情節不夠重大,惟有職務監督必要者,仍應為職務監督。

本院之標準:本院於判斷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情節是否重大、有無懲戒或職務監督必要時,是針對各個受調查對象的案件情節,綜合其違失行為的態樣,以及行為的次數、頻率等因素,具體判斷其整體行為情狀,是否損及人民對於法官應保持獨立、公正、中立、正直形象的信賴程度,來決定是否進行司法懲戒、或職務監督。

因此,雖然監察院以「109年9月17日院台司字第1092630545號函」檢送本院的調查意見「註8」中,有「以現有資料出現次數未達5次以上,並非頻繁,故而隱匿」的說明,然而本院認為,「飲宴、收受禮品的次數」僅是眾多評斷因素之一,並非絕對的標準,仍須考量整體行為情狀,綜合判斷違失情節是否重大。

舉例而言,如果是承辦翁茂鍾相關案件的法官,即使只有1次飲宴或收受禮品,也絕不被允許。

鏡週刊在本院公布調查報告前,即提出司法院訂下所謂「533標準」:如果沒有承審過翁案,那麼只要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5次以下,收襯衫在3件、補品3盒以下的,一律放過。

然而,這項標準與事實不符,已然誤導社會大眾,本院已於昨(18)日記者會予以嚴正澄清。

如附表所示,事實上於20位受調查對象中,即有數名不符合這項誤傳的標準,如:陳金圍(4/1/0)、洪昌宏(4/0/0)、朱中和(1/8/0)、鄭小康(0/12/0)、陳世淙(0/8/0),均與該週刊所稱不符,顯見該週刊報導之標準,絕非事實,並非本院所採標準。

二、至於有特定人士質疑本院包庇洪佳濱法官乙節,亦屬誤會: 經查,洪佳濱與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等4名被認有懲戒必要者不同,未曾擔任翁茂鍾相關案件之承審法官。

再者,洪佳濱與翁茂鍾不當接觸的次數(10),比起最後一位本院認為有懲戒必要的林金村(15)少了5次,合計的次數(10+6+0=16)也比林金村(15+6+1=22)少了6次。

而且,洪佳濱相較於其他認有懲戒必要者,不僅接觸次數上有差距,其亦無請託翁茂鍾幫忙處理私人事務之情事,與翁茂鍾於9年中見面10次,各次間時間分散,並未短時間內密集往來。

故本院於綜合判斷之下,認為洪佳濱與其他7位認有懲戒必要者之違失情節相較,尚未達有懲戒必要程度。

至於有批評指出,本院曾經決定將洪佳濱移付懲戒,之後又臨時抽換為不移付懲戒,亦屬誤會。

本院內部研擬的調查報告最初版本,即無將洪佳濱列為應移付懲戒之名單,僅於內部討論司法懲戒與職務監督之標準時,曾有不同意見,但本院基於上述理由,最終仍認定洪佳濱之違失情節未達懲戒必要程度,故將其列入職務監督名單。

本院不容外界根據來源不明,且可能為非法取得的諸多評估版本之一,就污名化為臨時抽換、刻意包庇,特此澄清。

三、當然,本院就本調查案的判斷標準均可受公評,且就本院認為無懲戒必要而有職務監督必要之13名法官,監察院如果認為有懲戒之必要,而決定彈劾,本院自然尊重。

併此敘明。

附表     檔案下載 1100119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DOC113KB 1100119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ODT72KB 發布日期:110-01-19 發布單位: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展開/OPEN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首長主管簡介 組織與職掌 施政計畫 院長重要談話 院會重要決議 司法院行事曆 大事紀要 司法業務年報 與民有約 人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位置交通 各法院資訊 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電話 司法改革 院長重要談話及司改主張 【司法改革成果簡介】 司法改革方案及進度 司法與社會對話 裁判通俗化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訊息公告 國民法官法規 國民法官新制介紹 實務模擬法庭 校園宣導 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 國民法官活動行事曆 參考資料 民眾認知 宣導文宣 宣導影音(機關團體下載用) 影音專區 常見問答 資料下載 憲法法庭 業務綜覽 民事 訴訟外ADR 勞動事件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商業事件 大法庭專區 公務員懲戒 職務法庭 法官評鑑 公證業務 資訊專區 人事專區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司法互助 性騷擾防治專區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查詢服務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新聞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司法智識庫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外語譯文專區 主管法規異動 法律修訂進度 各法院資訊 各級法院法官事務分配 名冊專區 民間公證人名冊 法人及夫妻財產查詢系統 義務辯護專區 電子書出版品 司法院公報 司法周刊 政府資訊公開 法治宣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其他查詢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訊息公告 系統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視訊開庭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徵收費用標準 多元化繳費服務 調閱電子筆錄 法院遠距訊問 線上起訴 特約通譯專區 認識法院 與民有約 訂閱電子報 資料下載 報名系統 法律扶助 防疫訊息 常見問答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