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7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院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27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EN. 法規類別:, 行政> 法務部> 檢察目. 第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2中華民國刑法§279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3當心!鄉民正義不符刑法「義憤」要件-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現行刑法279條規定,當場激於義憤犯下傷害、重傷害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4檢視現行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03 年06 月18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
- 5中華民國刑法§27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