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279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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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279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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