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271、27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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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279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2中華民國刑法§27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3中華民國刑法§27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EN. 法規類別:, 行政> 法務部> 檢察目. 第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4中華民國刑法第271、27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 ...
- 5刑事訴訟法§27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279 條. 行合議審判之案件,為準備審判起見,得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於審判期日前,使行準備程序,以處理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