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10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案 - 龍井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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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0學年度持續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台中市110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案,請有意申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老師於4月12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 發佈者: 戴教學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0學年度持續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下簡稱教師社群),鼓勵各校依據課程綱要及本市課程教學發展重點,踴躍申請社群,發展課程特色並提升教師教學專業。

三、 110學年度教師社群分為「學習共備社群」、「共好實踐社群」、「課程研創社群」及「卓越共享社群」四級,同1社群僅能擇1分級申請,不得重複申請,110學年度教師社群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 成員基本規定: 1、 成員須為本市所屬學校教師。

2、 社群人數:每1教師社群之組成人數以4-18人為原則(可跨校),並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

3、 同1位教師以補助參加1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為原則。

4、 社群若跨校成立,請由社群召集人所屬學校統籌申辦與經費核銷事宜(請於經費概算表抬頭敘寫辦理經費核銷之學校全銜)。

(二) 社群運作規定: 1、 社群活動之實施,應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為前提。

2、 每1社群於社群活動期間內(當學年度內),須至少進行1場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及校內成果發表會。

3、 每1社群之任務、活動次數與成果需求,請詳見實施計畫。

(三) 社群申辦補助規定: 1、 每1社群均須填寫「社群內容概述」,簡述社群與教師教學、課程或學生學習成效之關連性。

2、 社群經費概算中如有編列「教具教材費」,請簡述欲購買之品項及單價(附於經費概算表之後),本項補助項目以單價不超過新臺幣1萬元者為限。

3、 「卓越共享社群」採限額申請,若未錄取將與「課程研創社群」計畫一同評選,若獲審查通過為「課程研創社群」,則請修改經費概算表補助經費為新臺幣22,000元。

四、 若貴校有意成立教師社群,請於籌組完社群後,填具附件之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以學校為單位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前於指定網址進行申請,送件方式如下: (一) 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彙整表【表1】核章後,以學校為單位,以紙本寄送件至本市教專中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臺中市教專中心收(煩請協和國小代轉)】。

(二) 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完成核章後,請至https://forms.gle/viUUyVV3x6tvM5S98填寫申請,1社群填寫1份。

五、 110學年度教師社群執行期程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補助項目為外聘與內聘講座鐘點費、外聘講座交通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印刷費、教材教具費、膳費與雜支,經費之編列請參考申辦說明簡報及實施計畫。

六、 檢附110學年度社群申辦說明(簡報及手冊)及教師社群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各1份,相關原始檔案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站下載,請各校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101&id=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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