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VS命令的名詞區分? @ dwd3720828f4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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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定名為法者如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等。
定名為律者如戰時軍律。
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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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1929關於法律VS命令的名詞區分??未分類關於法律VS命令的名詞區分?全國法律資料庫農田水利會,民事訴訟法,法律研究所,法律政風,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法律條文法律,條例,命令,法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央研究院研究所,法律常識,法律諮詢,東吳法律,地方稅法通則,法律學分班,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事務所
請問法律的名詞除了<***法>或者是<***條例>之外還有什麼呢?那麼命令呢?又如何用"名詞"區分是法律或是命令?
關於法律和命令的名稱,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第3條。
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定名為法者如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等。
定名為律者如戰時軍律。
定名為條例者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勞工保險條例等。
定名為通則者如地方稅法通則、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等。
第3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稱規程者如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稱規則者如考試院會議規則、立法院議事規則等。
稱細則者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等。
稱辦法者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等。
稱綱要者如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等。
稱標準者如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各級行政法院出差旅費徵收標準等。
稱準則者如政治獻金查核準則、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等。
以上資料來源:查自全國法律資料庫http://law.moj.gov.tw/------------------------------------------------------------------------------------關於如何用名詞區分法律或是命令,我不知道你所想要是否就是如上所說,如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一詞出來就知道這是命令或是法律而言,不過我給你兩者大概的不同地方,希望對你有些助益。
法律狹義指的是經由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法律。
命令指透過國家權力而強制實行之一種公的意思表示。
所以兩者的區別,大概有如下不同:(一)效力不同:命令除根據國家元首根據憲法所頒布的緊急命令,得變更或牴觸法律外,無論任何機關發布的任何命令,均不得牴觸法律,換言之,法律位階高於命令。
(二)制定程序不同:命令由各機關制定或發布,並無一定程序,但法律要經立法程序始可,修改亦同。
(三)規定範圍不同:命令與法律常有一定之範圍,命令所規定的事項,不得侵入法律範圍之內,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同法第5條有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之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鄭玉波,法學緒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四修訂再版,頁17-19。
參考資料
如上資料來源
法律分為:法、律、條例、通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命令分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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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VS命令的名詞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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