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二)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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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依法律規定無償取得剩餘差額財產之權利,其性質為債權請求權,非屬取回本應屬之財產,故其土地所有權移轉,應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向主管稽 ... 曾炳煥地政士事務所本所建立(儲存)相關政府機關解釋函令及法規數萬則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510251151遺產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二)?遺產稅相關法令函釋  相關解釋函令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如何適用疑義 財政部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 主旨:檢送研商「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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