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二)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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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依法律規定無償取得剩餘差額財產之權利,其性質為債權請求權,非屬取回本應屬之財產,故其土地所有權移轉,應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向主管稽 ... 曾炳煥地政士事務所本所建立(儲存)相關政府機關解釋函令及法規數萬則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510251151遺產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二)?遺產稅相關法令函釋 相關解釋函令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如何適用疑義 財政部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 主旨:檢送研商「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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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第3 項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夫或妻. 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 ... 繼承人張○益、張○旺及張○政等3 人同意被繼承人配偶張陳○依民法第.
- 2有關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事宜。
二)行使聯合財產剩餘差額分配請求權所取得之不動產,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 認生存配偶行使剩餘差額分配請求權須經『法院判決』或『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 ...
- 3同意書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 被繼承人財產明細表. 結婚日期: 年 月 日. 序. 號. 財產. 種類 ... 財產金額: (C1). 繼承發生日: 年 月 日. 被繼承人債務明細表 ...
- 4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應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5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者
而生存配偶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應與其他繼承人協議,並待其履行,並不是該請求權一經主張,生存配偶即得管領任一項仍屬被繼承人遺產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