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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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並促進各類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多元發展,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部所屬機關及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應配合 ... 目前線上:1266人,瀏覽人次:70755292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教育部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8日 所有條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並促進各類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多元發 展,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部所屬機關及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應配合行政院及本 部所發布之各項相關計畫及施政政策,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提升 國民英語能力。

三、各機關學校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參 考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EuropeanFram eworkofReferencefor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 ment,簡稱CEF),依測驗對象、目的及需求,選擇適宜之測驗工具 ,並避免採用單一或少數測驗工具。

四、各機關學校選擇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工具時,應考量語言能力易隨時間 改變之特性,審慎衡酌各類測驗成績或合格證書之採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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