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質你知道嗎,讓我們一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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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只要大腦沒有殘疾的人,都明白性的存在比人類愛的存在要早的多。

當然愛與性連在了一起,首先是人類進化的結果,即便如此,婚姻卻依然是比愛情這種特殊的情感形式存在要晚的多的一種人文現實,雖然現在文明下的婚姻多以愛情而催生,但愛情與婚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甚至於在很多時候沒有任何關係。

就人類的婚姻現象的存在,人們可以追述到原始時代,但同禽類中的鴛鴦、企鵝等這些一夫一妻制的動物不同,雖然靈長類的動物也利用異性的力量或群體的形式共同哺育生命的繁衍聲息的辦法,但是直到原始氏族採用群婚制,即一個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體嫁到另一個氏族,以防止族群繁衍和亂倫導致族群生存能力下降,而形成了一種性或生殖的習俗時,才有了婚姻的概念,雖然這時的群婚制同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等婚姻形式依然有很大的區別。

隨著社會的發展及人類自我理性、認知能力的提高,當私有制財產、部落、國家等事物出現後,人們慢慢將制度、法令與婚姻結合一起,或者以法令或制度的形式賦予婚姻內某些權利與義務,同時亦用法令或制度的形式,限制婚姻雙方的某些行為,或者限定某些個體不得以婚姻形式實現愛情結果的實現,這種情況下或社會化的婚姻形式,當然已經不是個體自我主觀概念的愛情所顯現的情感範疇的事物。

尤其現代婚姻概念下,婚姻所展現出的屬性,事實上主要已包括下面內容:

1、首先婚姻必須兩性的結合為基礎

兩性的結合是指生物學概念的男性和女性,因為生物的自然屬性決定了人類的性本能及生理結構的區別,只有完全區別的兩種生物學結構,才能完成生物的本能性的實現,又因為婚姻是以現實生化的一種生活方式,婚姻雙方以其實現個體的人格屬性,進行人與人與社會的交往並以這種方式維護生命個體的存在與延續,因而,它與完全意義的愛、性及愛情等任何一個層面的情感和行為不同。

情感的屬性決定了它自己的主觀、隨意性,對任何個體或事物不負任何責任,今天的情感是存在的,明天可以不存在,今天可以愛你,明天可以不愛你;性,則是個體的僅停留在情感衝動或生理需求的一種行為,其行為同樣不受任何客觀事物的限定或影響,所以性行為在生物的行為主觀上完全是隨意的,不帶具任何社會性,因而僅建立在主觀性之上的同性之愛或憑主觀的性觀念、不以生物學上完美生物結構作為性實現的性愛方式,難以保障具有現代概念的婚姻形式的實現與婚姻結構的穩定,充其量說,如果你是一個同性戀者,你可以以自己的獨特方式實現自己的愛或性的滿足,但你沒有必要非要像李銀河那樣扯著國家和法制的衣襟,強迫別人答應自己無理的要求。

2、婚姻以共同生活為目的

共同生活是婚姻雙方改變原來的自我的生活方式或生活習慣,建立一個共同擁有的生活集體。

當然,每一個個體首先已經屬於原來的一個生活狀態或生活體,比如家庭、社會以及相關的人際關係等,那麼新建立的雙方共同體,自然必須將原有的生活體容納或予以改造,如果既不能容納或融入原有的生活體,那麼婚姻則不具備作為婚姻的條件;而在雙方共同生活中,婚姻雙方當然能夠接納對方的思維、習慣或生活方式等諸多與個體有關的事物,或者予以改造,並能夠實現雙方相互慾望的滿足或生活發展的要求,否則婚姻同樣不具備有婚姻的條件。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婚姻理由,常常被人類情感表現形式之一——愛情所取代,亦即現代人所追求的或已占據部分現代人生活的愛,主導了婚姻的主題,導致了婚姻結果的現象,已經成為了現代人生活的現實。

其實這依然是愛情與婚姻的表象,而非是愛情或婚姻的本質。

當情濃到深處,當一方可以為愛的另一方付出一切時,其實這仍是愛情的屬性,但並非是引起婚姻的直接原因,而真正婚姻的目的,充其量是將那長相思守的生活或情感繼續進行下去,這正如石頭砸了腳,會引起我門的腳疼痛,而不是我們見了石頭腳就痛一樣,砸了腳才是腳痛的原因,痛是被砸的結果,但是石頭和腳不會構成任何直接的邏輯關係。

所以,所有的一切轟轟烈烈的愛情的雙方,與一切結婚時幾乎沒有見過面的雙方,當他們一旦走進婚姻後的結果,幾乎是完全一致的——有的很幸福,有的很痛苦!究其原因,情感的主觀性與婚姻現實的客觀性,共同決定了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婚姻的結果,也就是說無論多麼浪漫的愛情,當遭遇到婚姻生活的現實中無法調和而又客觀存在的矛盾時,比如財富、地位、學識、外貌等客觀存在,情感都不能解決這些問題;當然,情感的主觀性決定了情感的可變性,愛情的濃烈程度,不一定與地位或財富有直接關係,但是生活現實中的財富、地位、學識、外貌等可能會決定了一個人的生活方式或在群體生活中的優勢程度,因而,它們可能會決定了婚姻對方在群體生活中的優勢;但人作為情感的動物,情感上追求完美或利益最大化的屬性決定著,所以在婚姻現實的生活里,無論多麼真誠、執著的愛的情感或性取向都可能發生改變。

因而,當青梅竹馬的雙方,也許從愛情到婚姻都可以到達相對完美,但是有一天,如果雙方隨著思維的成熟或環境的改變後,雙方會慢慢改變當年青梅竹馬時的思維方式或觀念,或通過與他人比較,發現了對方的弱點,或者這種弱點本身就存在,而原來可以弱化或忽略不計,但現在就發現這種弱點是自己難以忍受的,那麼情感的主觀性決定了愛的程度與愛的方式,當然也可以改變愛的程度與愛的方式,或者在雙方之間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由此,此時的婚姻狀態與一路走來的青梅竹馬,將不構成任何必然關係。

同樣的,由於信息不對稱原因所造成的鮮花插在牛糞上的婚姻,往往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也能產生因愛情而結婚的雙方一樣或相似的情感,雖然它已是婚姻的現實,但其情感的本質依然是愛與性取向為基點,因而這種情感依然是愛情的形式,只是從愛情到婚姻的順序上到置而已,而且亦往往因性的相互依賴或滿足與純粹精神上的愛情相比,更加深了相互間的愛的程度,與愛情與婚姻的先後順序亦沒有必然關係。

於是,當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為了心目中的愛情而戰時,到底是十八歲結婚幸福或三十結婚幸福,沒有任何客觀的判斷或評判的依據,同樣的,由於人類情感的主觀性,當十八歲就進入某一生活方式時,也許就自然地養成了一種習慣,而相對滿足或接受了這樣的一種生活方式,所以他或她會感到自己很幸福或感到這種生活方式很好,但是,如若你已經二十八歲,與十八歲相比,你又經歷了許多十八歲的人沒有經歷的東西,也許它們使你更成熟或對自己的認識更理性,那麼你對愛的對象或婚姻對象的要求肯定不是十八歲的朦朧歲月時你對對方的要求或標準,因而,在面對婚姻抉擇等重大問題時,你其實依然如同十八歲時一樣,面對的是一個不知道其結果的抉擇,其他任何事似而非的東西,依然都如青梅竹馬一樣不可靠——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自己的理性,事實上,自己的理性也會騙我們自己!

3、婚姻是雙方身份與權力的公示形式

從愛的訴求,到婚姻的結果,表明的是婚姻對方相互間完全接納,並形成一個新的生活共同體,而這個共同體的最直接的表現方法則是婚姻。

當然,這裡的婚姻概念同法定的概念的婚姻沒有必然的關係,法定的婚姻只是表明婚姻的雙方的關係符合該國家法律的許可和認可,同時將以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雙方的權益,而在哲學上或這裡的婚姻概念,是指男女雙方各自個體的身份完成兩性間由愛到性的實現,同時向外在宣布作為婚姻生活共同體中的一員,已經擁有對方在社會或家庭生活中擁有權力的一部分,同樣亦對外宣布了對方在個體人格或自我實現過程中,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當然在這個前提下,沒有隻享受婚姻權力而不承擔婚姻義務,或只承擔婚姻義務不享受婚姻權力的形式,因為正常概念下的婚姻關係,是婚姻雙方婚內的身份、權力與義務三者的統一。

4、婚姻是滿足個體基本要求承諾形式

在個體的社會生活中,所有個體生物性本能的實現、自我實現或人格的實現,絕大部分是婚姻形式或婚姻內完成的,原因是婚姻本身決定了個體現實生活中,唯一法定合作形式,此法定概念亦不是國家法定概念之意,而在於愛與性的結合實現婚姻形式所賦予的以共同生活為目的、雙方身份與權力公示等基本內在決定的,它們共同決定了婚姻雙方是個體自我實現或生存與發展的生活共同體,所以這就決定了雙方合作的必然性,因而婚姻個體自我的基本需求,首先在婚姻形式的範疇內而以滿足或實現,同時是滿足對方這些需求的承諾。

其一,表現在愛的情感訴求。

人類的情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但是作為婚姻形式的個體,首要產生或必須維持的情感則是愛的情感的傾向,即因對方容貌、身體或學識、能力、氣質等諸多人類個體所擁有的特徵,而產生了愉快的感覺,並由這些感覺而引起自我的喜歡或善意的接受等正向情感傾向;而不是由於對方存在,而使自己產生恐懼、討厭或氣憤等負面的情感的結果。

當然,理想的愛的情感傾向是對方有相同的情感訴求,當一方的情感產生時,完美的愛的情感形式是對方亦有這種情感的接收或對方亦需要這份情感的存在;如果只有一方的產生而另一方並不需要或根本沒有這種愛的訴求時,對不起!這是一種糟糕的情感狀態。

其次是性與生殖繁衍的欲求滿足。

在人類情感範疇內,沒有性取內的情感不能稱之為愛情,而既然婚姻是建議在情感和性取向之上的生活現實,那麼,在婚姻的生活共同體里,婚姻雙方必然以此為基礎滿足自我的性要求及生命延續的實現,而在現實生活中,當事者是否實現繁衍下一代,當然這決定於個體婚姻的目的,而不是性的唯一存在形式,所以婚姻內的性滿足,是婚姻的功能而不是繁衍下一帶的唯一目的。

第三,安全需要的滿足。

任何一個生命個體生存在這個世界上,都只是其物種的一個個體,而任何一個個體除生的本原性存在外,在生命的維持中,都是隨意的。

作為人類,自我現有的親情或任何社會關係都是暫時的,唯一可以長久和可以信賴的人,人們用婚姻關係把他(她)固定下來,而這種固定下來的本身就強調了雙方的相互責任或一方依附另一方時給予安全保護不受侵害的承諾,如果對方不能給予對方這種承諾或不願承擔自己的責任,那麼,婚姻失去了存在的目的。

因而基督教婚姻禮儀上,孟德爾頌(1809--1847德國作曲家)那優美的婚姻進行曲在教堂想起的時候,牧師對新郎和新娘的「無論將來對方貧窮或富有,當對方遇到疾病或災禍時能否做到不離不棄」的追問,成了人類婚姻最本質的內涵。

第四,婚姻個體的生存與發展的實現。

在人類個體的婚姻歷程中,個體的日常生活的進行、生命健康的維持及個體與婚姻的雙方的共同發展,占據了婚姻的主要內容。

因而個體自我生存與發展的實現,成了婚姻形式存在或維繫的主要理由之一,當然,如果婚姻不能保障個體這些基本的要求的實現,無論教堂里的進行曲多麼優美,也不會有人穿著婚紗往裡跑!

因而,我們如果說久遠歷史的那些原生生物,在進化成人類後,選擇了哪種最為適合個體生存與發展需求的實現與滿足的生活方式時,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是婚姻!而作為個體的自我實現法定的合作形式,可以說完美的婚姻是自我的延續--當你的手背不夠長時,當你想做一件事而不能獨立完成時,你的婚姻的另一半,都延長了你的身與心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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