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內出軌,需要承擔凈身出戶的法律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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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中旬的某一天,當事人蔡某,女性,火急火燎的走進律師事務所,見到王律師急忙說明來意......

原來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蔡某拿著一沓照片,告訴王律師「我老公出軌了,我要讓他凈身出戶!」我有證據,你看,我都拍到了,清清楚楚!此時的蔡某情緒激動......王律師耐心告知:婚內出軌,不一定會凈身出戶,目前的法律並不支持;蔡某很是不解,這時候,女人咆哮起來:「你到底是不是律師?你到底懂不懂法?他出軌了,就活該凈身出戶!」那麼這種情況男方出軌是否真的需要承擔凈身出戶的法律後果呢?

法聖網法律專家解讀:

第一,新婚姻法不支持凈身出戶,有證據證明男方出軌或者重婚的,法院會在撫養權和財產分割上傾向於女方;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無過錯可以得到比較多的財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過錯方必須凈身出戶,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國處理出軌離婚,法律卻沒有這樣嚴苛對待出軌一方,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均等分割,照顧婦女兒童、照顧無過錯方、照顧生活困難一方,出軌證據屬於法官酌情考慮的證據。

而且「精神出軌」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只能適當傾斜,不會幅度過大,過錯方凈身出戶在判決中不大可能出現。

第二,國人對於婚姻法的理解存在一些誤區

1、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

發現當事人基於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於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這種想法不切合實際,也比較幼稚.....

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

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

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2,雖然婚前他很有錢,但是只要我們結婚超過八年,所有的財產都是我們倆的了

有這種誤解的人,是因為在他的腦海里,還停留著我國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內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於雙方結婚前各自擁有的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8年之後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財產。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比海深」。

在婚姻關係里,男女地位應該是平等的。

夫妻之間應該學會互相尊重,沒有完美的婚姻,也沒有完美的丈夫。

每個人都有一些小缺點,夫妻之間要學會理解和包容。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所以美好的人生需要把握,風景雖好總有累的時候,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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