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說離婚就覺得對不起孩子,原來可以這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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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讀到一段話:

離婚會讓我們出現三個角色:迫害者、受害者和拯救者。

我們都不願意成為迫害者,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我們就會互相妖魔化都把對方當成迫害者,讓自己成為受害者,但離婚後,誰又都不願意成為受害者,都希望成為拯救者。

我突然想明白題目相關的話題,為什麼一說離婚就覺得對不起孩子,套用剛才那段話可以理解為失敗的婚姻中父母雙方為了獲得新生,都在努力迴避自己作為失敗者的形象,想當然地就會把最弱小的孩子定位為婚姻的犧牲品。

因為孩子是失敗者,他們就有了爭做拯救者的可能,就可以以養育孩子為理由逼迫自己變得強大,從而順利擺脫迴避自己的沮喪情緒。

為了讓自己成為主要拯救者,往往還會把對方定位為迫害者,逼孩子站隊,灌輸後媽後爸不如親媽親爸的理念。

讓孩子活在受害者的位置上,父母就會給孩子更多的溺愛,不敢嚴格管教,甚至對後爸後媽正常的管教也過於敏感。

而一旦孩子自己也接受自己是受害者的形象,她們就會在成長中對父母充滿怨念。

至此,
壞婚姻對孩子的精神迫害也就真的落實了

我曾經接觸過一個單親小孩,當他給我講述他的父親為了逼走媽媽,是如何聯合他奶奶一起欺負他媽媽,當時手段何等無情,以至於母親無奈帶著剛出生三天的他失蹤……他一直篤定自己並未受到影響。

可是這些記憶絕非他的真實記憶,如果合理推斷,應該全部來源於他媽媽的講述。

事實上,他先是和爸爸生活了幾年,後來才跟了媽媽,媽媽轉嫁給他的仇恨讓他既不感激父親的養育,也不能接受母親曾經的缺席。

他總是不知道該愛誰,所以到了最後他只能誰也不愛,以此保持內心的平衡。

因為內心對所有外界相關的情感刺激都激烈排斥,所以他長大之後主動獲取幸福的能力就特別弱。

事實上,我們見過許多長久和諧的婚姻里,也會有很糟糕甚至犯罪的孩子。

許多單親家的孩子,也不乏優秀甚至成就卓越的孩子。

養育孩子的關鍵,不在於婚姻的離合,而在於父母是否會愛孩子,是否會教育孩子。

在婚姻里,如果親子關係一直是良好的,就算婚姻形式發生改變,孩子也可以在父母的配合下健康成長。

所以,如果保留婚姻真能起到對孩子好的效果,只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修復婚姻,努力給孩子一個溫暖有愛的成長環境。

否則整日爭吵,彼此抱怨,保留婚姻還不如離婚,說不定對孩子的傷害還會相對少一些。

婚姻的事情說到底是大人的事情,壞婚姻里如果還能養出一個好孩子,那才是大人真正的能耐

要想讓孩子不背大人的黑鍋,不妨先學會接受自己的失敗,學會和脆弱的自己相處,然後奮力活出一個嶄新精彩的人生,那樣你才會放棄拯救孩子轉而真正拯救自己

這樣你不僅不用再為對不起孩子愧疚,反而會成為孩子生命里值得學習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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