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軌,就凈身出戶!」一份忠誠協議引發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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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天生就是一個比較感性的群體,這是基因和生理構造決定的,而這種感性往往會讓女性在婚姻中處於弱勢群體地位。

一、十年戀愛,婚姻終成正果

張宇(化名)和郝曼(化名)在經過10年的愛情長跑以後終於決定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了,兩人經過十年的戀愛,期間分分合合可謂是經歷了不少曲折,對於這段來之不易的感情,雙方都十分珍惜,所以張宇向郝曼求婚時約定「只要我出軌,就凈身出戶」。

為了提高約定的效益,郝曼就擬寫了一份協議,其中一條約定「夫妻之間要和諧相處,在任何時候都要相互尊重,不論出現什麼情況,都不得口出髒話,不能暴力或能暴力,不能出軌,不得提出離婚,否則過錯方就凈身出戶。

」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和按手印。

之後張宇和郝曼就舉行了一場隆重的婚禮,婚後小倆口也十分恩愛,更是來了一場環球旅遊的度蜜月之旅。

朋友圈也是興起了一場炫愛風暴。

由於張宇和郝曼收入都不錯,張宇更是一家外企的高層。

所以張宇和郝曼就約定以後孩子出生了,郝曼就放棄工作,回家好好陪孩子,讓孩子有一個溫馨的家庭。

一年後,郝曼懷孕了。

郝曼便辭去了工作在家養胎。

懷孕期間張宇可謂是百般呵護,不僅容忍郝曼的小性子,而且郝曼稍有不舒服,就會親自回家照顧郝曼,模範丈夫可謂是羨煞旁人。

不久孩子出生了是個小公主,孩子的到來為這個家庭帶來了更多的歡樂。

在女兒出生後,郝曼便一心以家庭為重,照顧家事和教育孩子,而張宇便在外掙錢養家。

一時間在朋友間「郝曼和張宇」就是模範家庭的標準。

一切原本應該是溫馨和甜蜜的,但是卻在結婚第五年發生了變故。

二、微信消息引出婚姻危機

結婚第五年,在郝曼懷二胎時,由於孕期各種不適,有些心煩意亂。

而張宇也以工作繁忙,加班,出差等託詞常常晚歸或不歸。

由於兩人經過了10年的戀愛,婚姻也到了第5個年頭,所以郝曼充分相信丈夫對自己的感情,加上自己本來孕期就心情不太好,所以也就不管丈夫是真出差還是假出差,以為丈夫最多也就是和朋友出去玩了。

然而一切還是因為微信消息破滅了,在兒子出生後半年,一條微信消息讓各種問題浮出了水面,就和電視里演的、書里寫的和新聞里報導的一樣。

丈夫出軌了!這一事實猶如一個晴天霹靂,郝曼一時措手不及,她認為自己被背叛了,被自己深海的丈夫背叛了!除了憤怒以外,更多的是心灰意冷。

郝曼便和張宇提出離婚,要求張宇履行婚前約定的協議。

張宇也同意離婚,但是拒絕履行婚前約定的「凈身出戶「的協議。

由於雙方達不成一致,郝曼一氣之下便將張宇告上了法院。

三、忠誠協議,一審判決不執行

郝曼一紙訴狀將張宇告上了杭州市某人民法院,而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雙方離婚 。

但是關於郝曼提交的「凈身出戶」的協議法院不予贊同,關於財產分割方面,依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拿到判決書後,郝曼顯然是憤怒和絕望的。

首先房子是丈夫婚前購買屬於丈夫私人財產,而自己以前的積蓄也就用於婚後買車、補貼家用和孩子的教育方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也就是自己婚後買的車和這5年丈夫的收入而已。

並且郝曼表示「為什麼我們簽訂的協議無效?自己將一切精力和感情都投入到家庭中,而他卻在外面鬼混,難道不應該凈身出戶嗎?」所以郝曼決定通過上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那麼郝曼能夠通過上訴實現自己的維權之路嗎?

四、上訴不是最佳的選擇

看到這裡相信所有人都和郝曼同樣一個疑問,為什麼自己所約定的協議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固然,當初簽訂協議的時候表示的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

但是由於婚姻的特殊性存在,兩人的身份屬性太大,與一般的合同關係區別很大。

凈身出戶」意味著一個人一無所有和刑法中的「剝奪個人財產」在法律效益上是類似的。

這種懲罰對於離婚案件來說還是太重了,基本上相當於剝奪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所以即使這個人很有掙錢能力,但若不是觸犯相關刑法,哪個法官會輕易判一個出軌的人凈身出戶呢?所以上訴也是徒勞行為。

縱然在婚姻案件中,法官對於無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方面會稍有偏向,這已經是法律在處理婚姻糾紛問題上最大的支持了。

「保證書」和「協議書」從來都不是挽救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相反這種協議一旦簽訂就如達摩克里斯之劍懸掛於頭頂一般,給婚姻套上了枷鎖,沒有任何人會感覺到舒服。

當感情火熱的時候,可能會頭腦發熱簽訂這種協議,作為雙方感情的證明,但是一旦時間長久,這份協議就是一個潛在的隱患和炸藥桶。

在現在這個人人都講求獨立的社會,誰也不會因為離開了誰不能生活下去,所以與其通過協議來約束對方,還不如充實自己,別將自己的所有精力用在家庭中,讓自己隨時充滿吸引力,才是最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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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故事來源真實案例改編,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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